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新健
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
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
盘价;4名激励对象退休以及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424,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7,333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