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阮殿波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以下简
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殿波,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历任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特聘院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
生院校外导师,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项目专家组专家,中
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
所客聘研究员,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器
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
员,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vanced Capacitors,Advisory Board,中国微米纳米
技术学会高级会员,《储能科学与技术》期刊副主编,《电力机车与城轨车辆》
与《硅酸盐学报》期刊编委,宁波二黑科技有限公司和台州闪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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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7 次。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
席了 7 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者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
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
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
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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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了两次会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的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审阅了公司
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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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探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
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
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
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对公司开展项目投资提出专业意见,期间也同
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一同前往过子公司江西博微进行实地调研,听取项目及业务工
作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动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规建议。本年度,本人现
场工作时间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
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传递最新政策新
规,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反应到公司管理层,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
分揭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
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 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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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
避。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为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有
利于更好发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且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
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参与独董后续培训,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提高履职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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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
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
作用。
报告人:阮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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