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2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实际回购股数 143.5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93%
实际回购金额 2,002.9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3.37 元/股~14.75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98,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13.80 元/股,最低价为 13.6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4,393.5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7)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93%,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 13.37 元/股,最高价为 14.75 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29,730.0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
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
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2024-004)。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0,348,000 52.34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3,164,547 47.66 153,512,547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1,435,000 0.93
股份总数 153,512,547 100 153,512,547 100
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前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差额部分,主要是由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所致。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 80,348,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1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435,000 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