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卫红、王新安、武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卫红、王新安、武滨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