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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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1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重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
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
下: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
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
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
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
报告。公司根据 2023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完成《2023 年度环境、社
会及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和
经营实际,建立了覆盖各业务、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的正常开展,防范了日常经营的风险,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已建立
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机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3 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不断
健全与完善。同意公司披露《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情况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4]8-115 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
形势、行业现状、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资产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
况,预算编制客观、合理。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
续多年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审议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
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
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
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新
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预计金额不超过 1 亿元。前述
额度资金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
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
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定,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对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
议案》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建物业+市政环卫”
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吸纳曾献彬及当前四川和翔核心团队参与四川和翔增资
扩股,同时放弃增资部分的优先认缴权。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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