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设计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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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正在对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设计”
   “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自 2023 年 11 月 24
“公司”
日重组上市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
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琦、周江、张藤一、秦翰、刘柏江
(三)现场检查人员
  秦翰、洪振寰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
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控制度,并
查阅了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及职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并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中交设计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独立财务顾问未在前述
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未实施募集配套资金。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独立财务顾问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
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于确认 2023 年取得控制权后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制定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计
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案》,该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案》,该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确保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
全体股东利益。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经检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审议和披露
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也建议公司继续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独立财务顾问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事
项的访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琦       周 江         张藤一
               秦 翰       刘柏江
项目协办人:
               王天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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