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周季平先生、狄文先生、马理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上
述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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