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3.372 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600,890.4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计划(草案)》
)规定,鉴于公司原激
励对象张超群、龚泽儒、李宁、陈磊因个人原因离职,吕霞因退休离
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
的 178,2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372
元/股,回购金额 600,890.40 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
[2020]681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21-006)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通过了《计划(草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21-00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关于向 2020 年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6.40 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8 人,
授予价格为 3.67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8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2
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第一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18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2240 万股。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计划(草案)
》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公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 2021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304.4360 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和已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00 万股,回购注销股
票共计 327.4360 万股,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2022 年 6 月 30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327.4360 万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912.5640 万股。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一人因工作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14.52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572 元/股。
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
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88.222 万股,回购
价格 3.572 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调整为 3.372 元/股。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
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288.222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1609.822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的五人离职,根据《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
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178,200 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 3.372 元/股,回购金额为
四、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 2,884,695 0.56% -- 178,200 2,706,495 0.52%
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513,213,525 99.44% -- -- 513,213,525 99.48%
股
合计 516,098,220 100.00% -- 178,200 515,920,020 100.00%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78,200 股,公司
总股本将由 516,098,220 股变更为 515,920,020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并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系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因退休离职,根据《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 178,2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372 元/股,回购
金额 600,890.40 元。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
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
少注册资本以及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