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
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
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