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凌云光”“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达晨创通”、“转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
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转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完成全部转让方相关资格的核
查工作,包括核查转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承诺及声明函》等,
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时间 2018 年 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Y3RR5R
出资金额 504,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七层/三十
主要经营场所
八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
经营范围
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经取得并核查达晨创通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达晨创通不存在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
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
技术人员。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
份的情形。
禁止转让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要求的
主体资格,亦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
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
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
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
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
凌云光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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