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
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充分发
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审议各
项会议议案及发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
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周子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
级会计师。历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
财务司长等职,在电子信息产业拥有四十年的从业经验。现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
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并对相关会议的规
范运作和形式提出建议。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投出同意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
名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
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参加了 4 次审计
委员会定期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就定期报告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内控治理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公
司经营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
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
会、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五)现场考察情况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针对实
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方面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本人工作,董秘能够及时汇报沟通相关事宜,为
本人履职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都会精心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提交给本人,保证了独立董事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另外每次公司信息披露提交完成当日,公司证券投
资部工作人员都会及时提醒独立董事关注次日公告内容,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
必要的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
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
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
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
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
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独立性条件;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本人认为
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经了解,相关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定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
的议案》。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
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
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加
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法律、财务等方面
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
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能尊重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现场十五日工作时间,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
势,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认真发挥在董事会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