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 2023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年审会计师及时充分沟通
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二)2024 年 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讯方式对年报审计
的初审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
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三)中汇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计
委员会仔细审阅审计初稿,并以通讯方式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四)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