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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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5.2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 1,035,489,098 股减至 1,034,836,598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马创新园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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