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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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
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
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核查意见
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授予日的规定。
                   -1-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并同意以
人民币 4.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
余 4.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再授予。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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