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股份: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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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特别声明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
权日(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中汽研汽车试
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汽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
独立董事石之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无偿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石之恒,女,1982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深圳
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08 年至今在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深圳市法学研
究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副会长。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
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汽研
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
团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1)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即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4 月 23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
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
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奚佩佩
  联系电话:0515-69860935
  电子邮箱:dsh-office@catarc.ac.cn
  邮政编码:2241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时间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
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
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
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三、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石之恒
附件: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表决权公告》全文、《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之恒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编
               提案名称
 码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
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4 月 23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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