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大梁)

证券之星 2024-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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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邱大梁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主动、有
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邱大梁,中国香港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现任深圳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
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
管局(深圳稽查局)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北川丘处鸡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希努尔男装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深圳市时代速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6 年 2 月担任深科技独
立董事,历任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换届选举时连任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换届选举中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
议,本人准时出席、认真参加了离任前(离任日期 2023 年 12 月 14 日)的 22 次
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对公司发展战
略、重大投资、衍生品业务、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内控建设和激励机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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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报告期内,特别关注了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衍生品业务及
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建设等事项。
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对董事津贴方案提出建议;听取公司年度考核方案,同时对公司经
营班子考核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员会年度会议,对上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
报告期内,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认真听取了 2023 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年审注册会计
师工作情况、定期取得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出具书面
审阅意见。期间,还通过见面会、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审计
工作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并为公司选聘外部审计
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建议。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中电财务存款
以及内部控制规范持续建设等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审计部、中介
机构沟通,听取汇报,并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及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认真
履责,对本公司的内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进行有效的讨论与沟通;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时掌
握审计进度;在收到初步审核意见后,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及时掌握审核信
息,保证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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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年度内为公司
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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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及《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
对 2023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
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
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
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
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除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
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利润分配事项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1.30 元人民币(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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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 1,560,587,58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
  (五)董事会换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 其他工作
询机构。
     五、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
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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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汇报。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大梁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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