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
会议由独立董事白俊江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2023 年度)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度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存款、贷款事项进
行了核验,并出具了《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中电财务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
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
专审字[2024]第 1-00044 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
估专项审计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
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
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独立董事周
俊祥先生就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签署《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回避。
特此决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