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69.72%的
控股子公司
“深圳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沛顿存储”,指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5.88%的控
股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精密”:指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 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约 259.28 亿元人民币,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具体情况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等值 6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3950 万美
元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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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06
(4)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2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5)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6)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等值 20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7) 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8)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10 亿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9)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10) 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6 亿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11) 以信用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1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13)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
值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
值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 1 亿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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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 1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5) 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 1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6)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
请等值 1.8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7)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
值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8) 以信用方式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 1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如下: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
值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4)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5)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6)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7)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8)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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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10)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 8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11)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3 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支行
申请等值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 4 亿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 10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4)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申请等值 7 亿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等值 3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
值 6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4)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等值 3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5)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等值 3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6)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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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等值 2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等值 9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
支行申请等值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4)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支行申请等值
(5)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 3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6) 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 2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 2 年。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渝北支行申请等值 2.5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1) 以信用 方式向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深圳 布吉支 行申 请等值
(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2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
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三)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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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
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 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
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
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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