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1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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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 列打勾的栏目可
编码
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
案
其中,议案 7.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即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4-003)、《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4-004)。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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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
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
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
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
(2) 邮政编码:518035
(3) 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 传 真:0755-83275075
(5) 联 系 人:钟 彦 刘玉婷
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会 上 , 股东 可 以 通过 深 交 所交 易 系统 和 互 联网 投 票 系统 ( 网 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1。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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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5:00。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 ” 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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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十二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意见:
备注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 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票意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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