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3192%。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
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3〕1131 号),公司向特定
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74,074,074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744,513.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537 号)。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获配股数(股)锁定期(月)
上海赞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赞庚鸿启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机构名称 获配股数(股)锁定期(月)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1 号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74,074,074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共 6 个月(其中河南省
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孙耀忠先生所持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可上市
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其中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孙耀忠先生
所持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上海赞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赞庚鸿启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周海虹、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安联
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质押或冻结的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鸿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1 号
裕远瑞汇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65,061,262 65,061,262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高管锁定股 29,242,087.00 5.0875 0 29,242,087.00 5.0875
首发后限售股 74,074,074.00 12. 8872 -65,061,262.00 9,012,812.00 1.5680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三、股份总数 574,785,888.00 100.0000 0 574,785,888.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规定;
股)股票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