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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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慧博
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其获授股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
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
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226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3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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