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董新洲、胡继晔、申香华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董新洲、胡继晔、申香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