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华红

证券之星 2024-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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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闫华红)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我作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述职: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教授,博士。曾任教于北京
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理财系主任,中
国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评
估专家,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
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建言
献策、认真表决,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否
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6         6         0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对选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任职资格认真审核。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以议事规则为指导,积极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酬及绩效考核等情
况。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各位委员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
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的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明确及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3 年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
前审核的议题。
关信息,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审计人员就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
通。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
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
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建议,与公司高管人员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建
设等情况;现场听取了公司信息化工作、科技工作、铸管领航工作、深化改革
工作及行业形势分析等专项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日常通
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实
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环境
变化,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河北省证监局、深证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线上、线下
培训,积极学习最新规则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高管人员薪酬兑现方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
《2022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兑现方案》。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核
该议案,认为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
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管人
员薪酬兑现的方案。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审核该议案,认为报
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
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有效防范
公司重大经营风险。
  (3)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
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日常经营管理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
《2023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均按市场
原则在签订该框架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合同时确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
正和公允的原则;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
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是合
理的和必要的;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认
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
任公司副总经理岗位的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固定,
表决程序合法。
  (6)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年度和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
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本
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建设性意见,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增
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闫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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