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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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兴铸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
总部设在北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大华已经形成
以审计业务为主体,涵盖管理咨询、涉税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在 30 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拥有一支能够提供高度专业服务的团队。
  截至 2023 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1471 名、从业人员总数 800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达 8 亿元。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
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
系列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宇锋,2013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雁杰,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宁,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宁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雁杰女士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宇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023 年度受到行政监管谈
话措施 1 次,已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具体情况如下: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
                 日           措施
                                    管局      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能够全面配合公司
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大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了大华有关
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大华的工作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2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大华就审计计划、业务约定书、风险和控制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向
公司提交相关报告。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意见及出具终审意见后,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均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计划执行
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3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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