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分
别于2024年3月25日和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
案》中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其中6,239,427股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2,002,973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
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共计8,242,400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
注销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
日、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0)和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
注册资本由305,402,973元变更为303,4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
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其中,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
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现场或邮寄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寄出邮
戳日为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一涛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