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其持有的 1 套设备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3〕第 3829 号
(第 1 册 共 2 册)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 1 套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 1 套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
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权属证明等资
料,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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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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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 司
拟处置其持有的 1 套设备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3〕第 3829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 1 套设备之经济行为,对拟处置
的 1 套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 1 套设备,
为 1 套卧式径向锻造机(含设备相应的零配件),账面原值 6,048.00 万
元,账面净值 279.08 万元,设备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晋西车轴股份有限
公司厂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
租赁等情况。
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
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确定最终评估
结论。
经实施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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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 1 套设备账面值 279.08 万元,评估
值 745.41 万元,评估增值 466.33 万元,增值率 167.10%。本次评估值
为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
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
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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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 司
拟处置其持有的 1 套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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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
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
的 1 套设备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
司。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公司名称: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25909617E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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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20,819.088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期限:2000 年 12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山西示范区长治路 436 号科祥大厦
经营范围:铁路车辆配件、车轴、精密锻造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
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维修;非标准设备设计、制造、销售;进出口: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 2022 年 8 月 1 日《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纪要》,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 1 套卧式径向锻造机,
为此需进行资产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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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 1 套设备,
为 1 套卧式径向锻造机(含设备相应的零配件),锻造力 500T,账面
原值 6,048.00 万元,账面净值 279.08 万元,设备存放于山西省太原市晋
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处于闲置状
态且尚未拆除,设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租赁等情况。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确认此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一
致,确认除已申报的资产外,评估范围不存在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资产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
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
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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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二) 法律法规依据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布);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年 1 月 2 日修订);
(主席令 2008 年第 5 号);
(国务院第 709 号令,2019
年 3 月 2 日修订);
号修订);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资发产权〔2006〕2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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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2009〕941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三) 评估准则依据
(中评协〔2018〕35 号);
(中评协〔2018〕36 号);
(中评协〔2018〕37 号);
(中评协〔2019〕35 号);
(中评协〔2017〕46 号);
(中评协〔2017〕48 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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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取价依据
(六) 其它参考资料
协〔2019〕38 号);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评估资产价值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
和收益法三种方法。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
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
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的总称。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
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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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
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由于委估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可以正
常使用,符合采用成本法的适用条件,因此本次可以采用成本法。
收益法适用条件包括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
货币计量,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因委估资产未来预期
未来不能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预期获利年限也无法预测,不符合采
用收益法的适用条件,因此本次评估无法使用收益法。
市场法适用条件包括成熟和活跃的交易市场,因委估资产具有一
定的特殊性,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资产无法找到可比的交易案例,因
此无法采用市场法。
综上,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成本法介绍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
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
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
合委估资产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评估范围内的机器为大型设备,由设备购置费、基础费、安装调
试费、运杂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本次评估目的为处
置资产,是以异地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转让方仅承担运杂费,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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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费、安装费、基础费、其他费用等费用。
重置成本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设备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由于委估设备购置时间较长,目前该设备已不再生产,本次参考
同类型相近功能产品的市场售价,向同类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
销商询价,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值。
(2)运杂费
运杂费率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中规定和企业提供资料综合计取。
(3)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设备不含税
购置价+运费进项税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确
定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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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准备阶段
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
划。
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
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状态等情况。
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三)评估汇总阶段
项目组对设备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
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
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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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
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
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
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
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
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对于委估资产中可持续使用的资产,本次评估考虑资产持续使用
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
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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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在地或者原安装地持续使用,而是改变使用地点在其他地方继续使
用。
方承担,转让方仅承担运杂费。
真实、准确、完整。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晋西车轴股份有限
公司拟处置的 1 套设备账面值 279.08 万元,评估值 745.41 万元,评估
增值 466.33 万元,增值率 167.10%。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市场价
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产权瑕疵事项
经评估人员核查,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未存在产权瑕疵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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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抵押担保
经评估人员核查,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存在与委估设备相关的抵押
担保事项。
(三)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经评估人员核查,未存在与委估设备相关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
等不确定因素。
(四) 重大期后事项
经评估人员核查,未发现与拟处置的 1 套设备相关重大期后事项。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出。本报告结论只有在本次评估的依据、假设前提、方法和程序不变
的条件下成立。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
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暨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
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托人暨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提供,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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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委估设备的主体构成部分和主要配件均未缺失,缺失的零配件对设备
的价值造成的影响极小,因此本次未考虑缺失的少量零配件对评估的影
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
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
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
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
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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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
评估假设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
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二)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
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
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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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3 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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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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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评估说明该部分内容由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撰写,并由委托人
暨产权持有人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详
细内容请见本说明最后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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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资产核实情况说明
一、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 1 套设备,
为 1 套卧式径向锻造机(含设备相应的零配件),账面原值 6,048.00 万
元,账面净值 279.08 万元,设备存放于山西省太原市晋西车轴股份有
限公司厂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且尚未拆
除,设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租赁等情况。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确认此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一
致,确认除已申报的资产外,评估范围不存在表外资产。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人已进行的自我
清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对委托评估的设备进行了复核。核实的范
围为委托评估时所确定的评估目的所涉及的 1 套设备。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评估人员在进入现场核实前,制定现场核实实施计划,成立专项
核实小组,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工作。根据资产清单,对进行评估的 1 套
设备进行核实。
核实工作结束后,专项核实小组对核实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工作
总结。核实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辅导企业进行资产的核实、申报评估的资产明细,并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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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评估资料。评估人员开展前期布置工作,主要包括本次资产评估
的计划安排、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清单、企业资产核实
工作的要求、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的填报说明等。在此基础上,
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收集并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权属资料。
其次,依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根
据核实结果,由企业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使“表”、“实”相符。
再次,核实评估资料,尤其是资产权属资料。在核实“表”、“实”
相符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产权资料进行了核查。核查中,重点查
验了产权权属资料中所载明的所有人以及其他事项。本次评估中对实
物资产,通过实地勘察事物的状况、存放环境,对实物资产的各方面
因素进行判断。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在尽职调查和资产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影响资产核实的
事项。
(三)资产核实结论
经过上述核实措施,查清了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的情况,为下一步
进行评估作价奠定了基础。
评估人员在资产核实所知范围内,核实情况表明:
实物资产的核实情况与申报明细一一核对,对明细项目已与企业
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申报表明细与实际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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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资产业务性质、可获得资料的情况
等,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一、 固定资产
(一)设备类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 60,480,000.00
元,账面净值为 2,790,827.32 元。
委估资产为 1 套卧式径向锻造机(含设备相应的零配件),设备存
放于山西省太原市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
委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且尚未拆除,设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
租赁等情况。
(1)资产核实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资产核实评估明细表,并以此作为评估的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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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表”、“实”相符。
账及相关财务凭证,了解设备账面原值构成情况。
(2)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选择评估方法,开展市场询 价工
作,进行评定估算。
(3)评估汇总
对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
整、修改和完善。
(4)撰写评估技术说明
按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编制“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
合委估资产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评估范围内的机器为大型设备,由设备购置费、基础费、安装调
试费、运杂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本次评估目的为处
置资产,是以异地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转让方仅承担运杂费,不承
担拆除费、安装费、基础费、其他费用等费用。
重置成本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设备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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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委估设备购置时间较长,目前该设备已不再生产,本次参考
同类型相近功能产品的市场售价,向同类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
经销商询价,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值。
运杂费率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中规定和企业提供资料综合计取。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设备不含税
购置价+运费进项税
(2)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确
定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案例一:卧式径向锻造机(机器设备明细表第 1 项)
(1)设备概述
设备型号:SHP-32301/401B 生产厂家:GFM 公司
购置日期:1989 年 2 月 启用日期:1989 年 2 月
账面原值:60,480,000.00 元 账面净值:2,790,827.32 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7页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 1 套设备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会计折旧政策:
该台设备预计残值率为 5%,设备购置时产权持有人会计折旧年限
为 17 年,2017 年产权持有人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会计折旧年
限更改为 8 年。
设备具体概况如下:
每个锻锤的锻造力 5000KN(500T)
锻锤数 4
锤击数/分 310
直径调整范围 210mm
锻锤长度 515mm
胚料最大尺寸 320mm(直径)
(对于结构钢及工具钢) 265mm(正方形横截面)
胚料直径 最小 70mm 最大 320mm
胚料长度 最小 800mm 最大 1700mm
锻造工件长度 最小 1500mm 最大 4000mm
夹头 A 行程 3800mm
夹头 B 行程 5400mm
(2)重置成本的确定
由于委估设备购置时间较长,目前该设备已不再生产,本次参考
同类型相近功能产品的市场售价,向同类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
经销商询价,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设备含税购置价约为
标》,确定该项设备运杂费率为 5%,则
含税运杂费=含税购置价×费率
=61,600,000.00×5%
= 3,080,000.00 元
运费进项税=含税运杂费/(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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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00.00 /(1+9%)×9%
= 254,311.93 元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设备不含税购置价+运费
进项税
= 61,600,000.00-54,513,274.34+ 254,311.93
=7,341,037.59 元
重置成本=设备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61,600,000.00+3,080,000.00-7,341,037.59
=57,339,000.00 元(取整)
(3)成新率的确定
该套设备于 1989 年 2 月购置,启用日期为 1989 年 2 月,至评估基
准日已使用 34.75 年,经查勘设备使用情况,同时了解使用情况,该套
设备使用正常,使用期限设备维护保养较好,确定尚可使用年限为 5
年,则: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5/(5+34.75)
=13%
(4)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数量×成新率
=57,339,000.00×1×13%
= 7,454,0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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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晋西车轴股份有限
公司拟处置的 1 套设备账面值 279.08 万元,评估值 745.41 万元,评估
增值 466.33 万元,增值率 167.10%。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市场价
值。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委估设备评估原值减值 314.10 万元,减值率 5.19%,评估净值增值
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因为设备购置价格下降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原因主要为账面净值为企业的原始购置价值按照预计的折旧年限计算
后的净值,设备的实际可使用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因此造成净值
增值。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0页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公司名称: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25909617E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振国
注册资本:120819.088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期限:2000 年 12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山西示范区长治路 436 号科祥大厦
经营范围:铁路车辆配件、车轴、精密锻造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技
术咨询服务;设备维修;非标准设备设计、制造、销售;进出口: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根据 2022 年 8 月 1 日《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
要》,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 1 套卧式径向锻造机,为此
需进行资产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 1 套设备,
为 1 套卧式径向锻造机(含设备相应的零配件),锻造力 500T,账面原
值 6,048.00 万元,账面净值 279.08 万元,设备存放于山西省太原市晋西
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且
尚未拆除,设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租赁等情况。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确认此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一
致,确认除已申报的资产外,评估范围不存在表外资产。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资产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
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在尽职调查和资产核实过程中,无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资产清查情况的说明
我公司拟处置的设备为 1 套卧式径向锻造机,账面原值 6,048.00 万
元,账面净值 279.08 万元,设备存放于山西省太原市晋西车轴股份有限
公司厂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且尚未拆除,设
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抵押、租赁等情况。
七、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