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贝肯能源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
告编号:2023-036)。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82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最高成交
价为 10.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00 万元(不含交
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3,828,6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089942****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23 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42.93 万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542.93
万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对象 23 人,实际认购资金
总额为 1,542.93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1,542.93 万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情况一致。以上认购情况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 W[2024]B028 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382.86
万股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新疆贝肯能
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4.03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到
期一次性解锁,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
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现行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对个
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确定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本计划份额及比例。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管理人员共计 6 人,以上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已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提案权、表决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
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席权、提
案权、表决权;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
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
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