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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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当于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
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
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
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六、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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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会议期间,禁止录
音录像,请予以配合。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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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0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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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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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及调
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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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进行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
路 27 号 1A 座”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 19 号院”。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
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
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北京赛科
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