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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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 于 独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规范 运作》等 要求, 内蒙古 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丽珍、宗那生、贺军
的 独 立 性 情 况 进 行 评估 并 出具 如 下专 项意 见 :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丽珍、宗那生、贺军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
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中 对独 立 董 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内 蒙 古 新 华 发 行 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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