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亚太”
)对上海全
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亚会专审字(2023)01110758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01110038 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积
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目前,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
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3382
号)。《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
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3384 号)。
监事会针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
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 年审
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影响已经在 2023 年度消除。我们对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