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共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董华先生、何贵才先生、汪民
生先生。其中,董华先生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何贵才先生、汪民生先生在 2023 年
度任职时间均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
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董华先生、何贵才先生、汪民生先生
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董华先生、何贵才先生、汪民生先生的
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