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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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评估职责,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德明、蔡瑞雄、曾萍、
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担任。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于2023
年12月29日进行换届,并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曾萍、蔡瑞雄、刘涛三名董事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曾萍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内容如下:
会,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听取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汇报;
  (2)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2
年度审计工作事前沟通,确定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计
划。
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2年度报告
审计情况汇报。
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2)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3)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4)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审议聘任公司审计机构事项。
审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3)听取审计部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
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余4家企业共同
投资设立储能集团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公司出租物业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听取审计部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
告审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继续租用物业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
  (3)听取审计部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沟通
协调工作,每季度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
点关注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和聘任审计
机构等工作,对公司关联交易出具审查意见。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
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
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
委员会多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
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审计委员
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
作圆满完成。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2年年
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 2022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
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
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经过研究,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
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每季度听取内审部门审计
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
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公司各项关联交易,认为公司各项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
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根据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查相关事项并出具审查意见,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曾萍
  审计委员会委员:蔡瑞雄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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