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中汇所”)。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03人
注册会计师 70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2人
业务收入总额 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
审计业务收入 97,289万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54,159万元
客户家数 159家
审计收费总额 13,684万元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最近一年(2022年
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度)上市公司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涉及人员 21 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人员 13
人。
(二)项目信息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
项目组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
姓名 本公司提供 复核上市公司
成员 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在本所执业
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情况
签署3家上市公
项目合
刘炼 2016年 2013年 2018年10月 2021年 司和2家挂牌公
伙人
司审计报告,复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
项目组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
姓名 本公司提供 复核上市公司
成员 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在本所执业
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情况
核3家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签字注
签署1家上市公
册会计 周凌云 2020年 2015年 2020年7月 2022年
司
师
质量控
复核2家上市公
制复核 周海斌 2003年 2001年 2008年5月 2022年
司审计报告
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月2日 浙江监管局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
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
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
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月1日 易所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
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
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
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予以
序 处理处罚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监管警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本期审计收费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6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4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6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4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
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
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
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