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远东智慧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赵
健康先生、张世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赵健康先生、张世超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相关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