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规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
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现状。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