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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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040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804,213.3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0,831,020.51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496,976,617.39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5,310,939.37 元。根据
《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 2023 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仍为负数,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由于 2023 年度母公司亏损、且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利
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与会监事经审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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