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
案)》”)、《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
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 5.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