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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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星源
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
合同管理、财务管控和募集资金管理。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建立战略目标、战略规划与业务计划,同
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战略委员会具有较强的综合素
质和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熟悉
行业特点及经营运作特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与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体系,分别作为公司
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个层次的决策、执行、
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
司其职、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有效执行,通过指挥、协
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包
括人事行政部、销售中心、质量部、模具制造部、研发部、总经办、设备管理部、
生产中心、仓储管理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投资部等。各职能部门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证了公司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为适应公司高速发展、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将
人才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加大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引进力度,
先后引进一批优秀人才。遵循人才发展规律,畅通人才发展通道,搭建人才成长
平台,为进一步实施公司的人才战略目标奠定了基础。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了全体员工认同并遵
守有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各项活动进行宣传贯彻,增强了
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树立了公司的整体形象,建立了一支具有强大凝聚力的
员工队伍。
  公司专设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要求作业,是否达成目标;监督
检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制定了严格的资金授
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由公司的采购部独立负责实施采购业务,通过制定的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等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完整的供应商评估及准入流程,并对
供应商进行定期的审核,对采购业务进行严格管控,对原料物资的请购、审批、
采购、验收及保管等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定期市场询价机制,实时掌
握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市场动态,尽可能地保证优质低价的采购目标。
  公司通过制定市场营销控制程序、日常订单评审控制程序等销售管理制度控
制程序,规范了公司各项销售行为,通过对职务分离、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结算
控制等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现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相互分
离、制约和监督,并最终促成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并与客户定期对账、必要时
提示催付货款。
  公司通过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先进先出管理办法等存货管理制度控制程序,
规范了各类存货从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余料管理、日常盘点、报废
处置等业务操作,确保存货的记录准确及时,保障存货安全高效合理利用,避免
损失浪费,保护存货资产的安全。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明确各类合同的审批权限,并对合同台
账进行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适当的
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保证公司的利益。
  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与保管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和审批制度,对其
不相容岗位已分岗,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货币资金业务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定
期和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余额进行盘点。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
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
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
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不存在违
规情况。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 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资产总
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经营收入潜在错报,经营收
入总额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一般缺陷: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 3%;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
报<资产总额 0.5%;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
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10%;
  重要缺陷:净资产的 5%≤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10%;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净资产的 5%。
  (2)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
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失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
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的;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
损失的;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鉴证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星源卓镁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2024]230Z1258 号,会计师认为星源卓镁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从公司内部
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源卓镁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洁琼         乔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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