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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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
              “公司”)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翟云飞、罗峰
  (三)协办人:卢珂
  (四)培训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五)培训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银星能源
办公楼 2 层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翟云飞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通过法规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上市公司减持、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要求,对银星能源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培训对象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了培训对
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规范
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减持分红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云飞         罗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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