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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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1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6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8,631,009 股的比例为 0.1949%,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81 元/股,最低价为 5.6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价格上限 7.9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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