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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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授权期限自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
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法律文件;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
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
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
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
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
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
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上述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百分20%股票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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