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培国先生、李晓玲女士、罗守生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培国先生、李晓玲女士、罗守生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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