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晓玲)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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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晓玲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
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
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
(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财务等方面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玲,女,1958 年生,会计学教授。历任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
副主任、主任,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安徽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博士生导师(现为安徽大学退休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利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龙讯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     是否出席
      本年应参加董                     缺席
姓名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参    东大会     年度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大会
李晓玲      11      11    8    0    0     否          1    是
 业作用。我们在出席董事会时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了充分审阅和讨论,对
 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
 案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
 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4                 —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
 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
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
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
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
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
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
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
建议等服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2023 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有关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制度,鉴于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形,因此未
出现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营业收入 156.73 亿元,同比增长 1.66%,实现归母净利润 9.04 亿元,同比增长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6.13 亿元,同比增长 7.33%,实现归母净利润 6.58
亿元,同比增长 52.51%。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7 月 4 日和 9 月 28 日
分别发布了《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相关业绩快报披露
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经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
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
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2023 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标准和职责,规定
各项信息披露的业务流程,信息披露渠道通畅。2023 年,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
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
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
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
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了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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