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 年 4 月)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强化
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
并参考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本方案原则上每五年结合公
司发展实际进行统一调整,但实施期间若有重大变化,可根据公司需求并严格按照规定的
审议流程提前调整方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无董事津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
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8 万元(含税)
。
公司监事无监事津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
作绩效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
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具体如下:
薪酬构成:基本薪资+绩效奖金
基本薪资:前三年薪酬的平均额
绩效奖金:根据当年的业绩增长情况,从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较前三年平均
扣非后净利润的增加数中提取不超过 8%的金额进行奖励。
四、其他规定
会综合考评确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实际岗位职务和工作绩效
由公司企管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综合考评确定执行。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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