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能厅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多功能厅;
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53,327,27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9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2,035,5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9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1,291,69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958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3,536,39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44,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1,291,69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583%。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54,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3,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69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8%。
提案 2.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及相关
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899,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9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08,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35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8%。
提案 3.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51,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4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0,9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58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