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4-012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的任意时间。
司 25 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31 人,代表股份 415,900,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48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
份 380,609,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23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5,290,8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
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人 24 人,代表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制议案
(不含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
  (1)表决情况:414,931,1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0%;968,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464,7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6616%;968,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415,230,7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09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64,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3846%;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4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415,190,7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5%;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0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881%;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4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415,190,7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5%;70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881%;70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9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415,284,5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0%;615,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818,1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145%;615,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415,077,7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3%;78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81%;4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611,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154%;78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1 %;40,0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415,077,7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3%;82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97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611,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154%;82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4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选人的议案
  (1)表决情况:415,190,7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5%;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09%;4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881%;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4%;40,0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415,190,7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5%;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09%;4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881%;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4%;40,0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415,190,7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5%;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09%;4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2881%;669,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4%;40,0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1)表决情况:415,077,7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3%;78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81%;4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611,37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154%;78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1 %;40,0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411,095,84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8449% ;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5%;4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6,629,5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4052%;4,764,16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83%;40,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表决结果:通过。
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411,095,84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8449% ;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5%;4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6,629,5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4052%;4,764,16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83%;40,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表决结果:通过。
   (二)累积投票制议案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 3 人,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909,768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1,443,430 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625,968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6,159,630 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042,029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45,575,691 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上述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邱
啟华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映玲、石尚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韶能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