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21,924,589.89 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31,060,22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3,106,022.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3.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大钢铁”)出具的《关于提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高 2023
(以下简称“《提议函》”),提议公司提高 2023 年度利润
年度利润分配比例的函》
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收到控
股股东提议公司提高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比例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2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利润分配预案兼
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
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
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大
钢铁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