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克股份”)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帮助包括经销商在内的下游客户(以
下简称“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下游客户资金压力,同时加强与下游
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额度为符合条件的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保证 金质押担
保,融资用途仅限于下游客户向公司购买产品支付公司货款。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指定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担保总额
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下游客户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授权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各个下游客户的融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
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信贷结算方式、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该担保额度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
强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
择。
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构建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公
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合作为非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对
下游客户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1)下游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完成公司指定的销售任务;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范围内,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供应链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产业链融资进行担保。
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
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下游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下游客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
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入进来的下游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
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下游客户
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下游客
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
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参与供应链融资的下游客户所支付的货款提
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余额为 18.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
额为 13,438.33 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
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
机构对杰克股份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银
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虞天成 邵宪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