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韩海鸥)
作为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韩海鸥,男,1966年3月出生,硕士。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律师,现任北京市
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兼任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大
缺席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数 会次数
韩海鸥 4 4 1 1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召集并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管薪酬等
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并列席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次会议
相关议题,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议案未提出异议,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
见,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与控
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
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序号 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财务、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
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
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工作时间15天,并通过业务考察以及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有效沟通。报告期内,公司管理
层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经常性多方式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发送给本人,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地配合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关注了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后,再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实
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披露内容一致。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精神,本人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
如下意见: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也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部
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所提名的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以及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本人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及津贴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委员会工作会议,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审核通过了公司高管年度薪酬兑现报告,报告期内公
司高管人员实际领取的薪酬与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人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布的各次业
绩预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结果,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根据其工作量,协商
确定具体报酬。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提出了公司年度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第一大股东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其在《收购报告书》及在资产业务转让协
议中的放弃同业竞争承诺,没有发生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项。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依法规范地履行了报告期的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控审计,具体情况
在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通过董事会的内控评价及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内控的专项审计结果,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通过业务考察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规范运作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次会
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保障了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