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4 月 8 日
幢公司会议室。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 30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 75,651,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968%(截至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70,977,33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量为 1,722,96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69,254,373 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5,067,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0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20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7,897,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62%。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 25,696,4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67%;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13%;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9%。关联股东李
桃元、刁建明、丁宏宝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53,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53%;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55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